【中证咨询】运营资质_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近期有企业客户咨询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相关运营资质办理标准,今天中证咨询小编就整理分享给大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
认证实施规则
1.适用范围
本认证规则规定了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的认证模式、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依据、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服务认证。
2.认证模式
现场审查 + 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申请评审、现场审核、复核、认证决定、认证后监督。
4.认证依据
RJGF303-2021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
5.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1 认证申请
5.1.1 申请等级划分
申请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具体要求参见下表:

5.1.2 申请因子划分
申请因子划分如下:工业园区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纺织染整废水处理设施、造纸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处理设施、钢铁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化工废水处理设施、煤矿废水处理设施、焦化废水处理设施、食品饮料废水处理设施、制药废水处理设施等。申请单位根据运营情况可以单项或多项申请。
5.1.3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满足认证规则要求(如处理规模要求、项目数量要求等)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3)提供至少一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项目简介,简介中应至少包含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工艺流程说明、化验检测设备清单。
(4)运营管理程序/制度文件目录。
目录中应至少包含组织架构图、岗位职责、运营管理、人员能力培训、考核(通常为人员能力考评或绩效考核)、监督检查、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商管理、客户满意度调查、内部质量评审等。
5.2 申请评审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书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审,确保提交材料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5.3 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时间应不少于 1 人日。同一申请单位申请多项认证项目时,服务管理审查可进行结合审查,人日数不能少于总审核时间 1/2。现场审查可采取远程审查方式进行。
5.3.1 服务管理审查
初次认证服务管理审查范围应涵盖所有申请运营服务因子。
审查项目及要求依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RJGF303-2021)中的“4.服务管理要求”进行审查。
5.3.2 服务特性测评
初次认证服务特性测评范围应涵盖所有申请运营服务因子。服务特性测评采取在申请单位申报的运营业绩清单范围内随机抽取现场的方式,现场应覆盖所有申请运营服务因子。审查项目及要求依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RJGF303-2021)中的“5.3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要求”进行审查。
5.5 认证后监督
5.5.1 认证后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认证后监督主要针对服务管理要求和服务特性测评要求开展,重点对认证后单位是否持续符合《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RJGF303-2021)要求进行核实。
认证有效期内应进行 1~2 次认证后监督,认证后监督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a)认证机构组织监督抽查,可采取远程审查方式进行,审查人日数不少于 0.5 人日,其中服务特性测评抽取 1 个代表性的现场进行审查;
b)获证组织自查,并提交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
5.5.2 增加监督抽查频次的条件
若获证单位出现运营能力下降或被投诉并经查实为获证单位的责任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5.5.3 减少监督抽查频次的条件
获证单位为再认证且获证期间未被投诉时,可减少监督频次。
5.6 再认证
本规则覆盖服务项目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若获证单位申请继续持有认证证书,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再认证申请,并提交申请文件。再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一致,其中,再认证服务管理审核程序与要求同初次认证审核程序一致,再认证服务特性测评现场应覆盖有代表性的因子。再认证审核时间应不少于 0.5 人日。
6.2 认证证书覆盖项目的扩展
如获证单位需要增加因子时,可向认证机构提出扩项申请及有关技术资料,经认证机构审核通过后,换发认证证书。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不少于 0.5 人日,可采取远程审查方式进行。
以上内容便是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如果你对资质办理流程有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细节,欢迎咨询!
文章来源: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