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加强资质审批核查!技术负责人、职称、建造师在半年内有2家及以上企业资质申请记录的,原则上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业绩认定和人员认定的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等,治理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现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核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业绩认定
企业直接申请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信息完整。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主持完成业绩期间的社保证明等材料。
二、严格考核资质申请人员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注册建造师在半年内有2家及以上企业资质申请记录的,在资质初审中原则上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经进一步开展实地核查、劳动合同核查、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核查、全国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查,查清真实劳动关系后,方可认定为有效人员。
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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